表兄妹结婚10年育一女被判婚姻无效
8月23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别的离婚申请案。案件中,原告杨某和被告罗某为表兄妹关系,他们的父母是同胞兄妹。在亲戚的撮合下,两人于2013年10月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2019年3月有了一个女儿,取名罗月。然而,2023年10月,杨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法院审理发现,杨某与罗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结婚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此类婚姻视为无效。法院因此确认两人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对于他们所生子女,将依据相关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已另出具调解书。
法院强调,尽管法律支持婚姻自由,但也设定了禁止结婚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近亲结婚。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双方及后代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亲属关系,推动优生优育。近亲结婚对后代极其不负责任,全社会应遵守法律规定,重视优生优育,主动避免近亲结婚,防止不幸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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