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山市徽州区古村落保护与传承工程-乌石换乘中心、露营基地工程(EPC)已由 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徽发改投资【2022】1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徽州浪漫红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黄山徽州浪漫红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徽州区古村落保护与传承工程-乌石换乘中心、露营基地工程(EPC)
2.2项目编号:HJAGC2024G044
2.3建设地点:徽州区呈坎镇灵山村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乌石换乘中心、露营基地工程,分别为北部游客服务中心、中部游客换乘中心、南部游客服务中心,计划停放小型汽车 296辆,小中巴车 23 辆,大巴车 12 辆,景区观光车107辆。用地面积约55.1亩,停车场面积约22826m2 ,配套建筑面积约878m2,工程建安造价约3528万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完成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地建设包括配套建设售票管理、公厕、农产品超市、露营基地等附属设施,购置相关设备等包含初步设计范围所有内容。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总承包的施工以及完成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等,详见初步设计方案。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备案;
②采购: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设备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土石方、路面、景观绿化、挡墙、给排水、弱电、强电等施工内容,完成初步设计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竣工图编制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准;
④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等。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1)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初步设计需要,图纸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和设备质量的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9合同估算价:3588.0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造价约3528.03万元,设计费60万元。
2.10项目性质:EPC工程类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能力 ;
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方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4)其他: 无。
3.4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成员的任一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招标公告3.4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要求: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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