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陶易
上万元的吸氢机能“全面改善健康状况”“对200多种疾病和损伤具有作用”?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假宣传案件,商家用普通家用电器欺骗老人“包治百病”,最终被处罚款20万元。
案情显示,2022年9月29日,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健康馆内多名消费者正在使用商家提供的氢氧气雾化机,体验吸取该机器制备的气体。该经营场所内还张贴有大幅自制宣传红纸数张,内容主要有:“陈某某,女,75岁,曾经手术引起头疼,吸取氢8天不疼痛……许某某,女,吸两星期,上火体质,鼻干口干好,睡眠好……任某某,80岁,原浑身无力,吸取氢后有力,半头疼消失,上楼轻松有劲,骨不疏松,胃口好,全身都爽……”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经核实,该机器属于普通家用电器,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功能,非医疗器械。该健康馆的经营者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宣传的产品有治疗功能。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商家用未经证实的用户评价来宣传氢氧气雾化机功效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遂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健康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经营者不服该处罚,向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营者认为自己宣传的内容确实是客户的感受。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所宣传的商品氢氧气雾化机从标签标识上看并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也不具有相关治疗功能的说明,其利用患者名义宣传吸氢后对人体有益,让消费者误认为其所销售的氢氧气雾化机具有治疗相关疾病的作用,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考虑原告经营规模较小,1.2万元一台的机器虽有人表达购买意愿但并未实际售出,目前也暂未销售该设备,法院建议适当调低罚款金额。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将罚款由三十万元变更至二十万元。
法官提醒,氢气不是“神气”,免费吸氢不能“包治百病”,销售者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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